襲親友毀家電囚6周 男警上訴得直改罰款2000

201902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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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減刑得直。
男警與妻子辦理離婚期間,因稚齡女兒的接送問題與妻子家人起爭執,期間他涉襲擊3名男親友,並損壞親友家電和木門。男警余海坤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和刑事損壞兩罪,裁判官就普通襲擊罪判罰款2000港元,刑事損壞罪則判監禁6星期,另要向事主賠償1300港元。余(下稱上訴人)雖已服刑完畢,但他不服被判監,去年8月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減刑。法官延至今天(8日)以書面判決,裁定上訴得直,6星期監禁刑罰改為罰款2000港元,賠償令不變。
法官在判詞表示,量刑時不能忽略上訴人是因交通意外傷頭後患上抑鬱症,在自行停藥而影響情緒下犯下此案。上訴人的前途與家庭,都因一宗交通意外被徹底摧毀,處境值得同情。
法官指,普通襲擊控罪涉及在公眾場所打人,嚴重性未必低過刑事損壞。既然前者可以罰款處理,後者亦沒理由不可。而且上訴人已被還押了3個多月,已受到應得的教訓,法官因此認為毋須就刑事損壞罪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監禁改為罰款2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