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網約車服務日增 運輸署研罰款加至1萬

201902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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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召喚服務平台日漸流行。
「網約」車召喚服務平台日漸流行,運輸署指近年使用這些平台的違法出租服務日益普遍,為進一步加強打擊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力度,運輸署檢討了有關罪行的現有罰則,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由現時的5000港元增加一倍至1萬港元,暫時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期亦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以提高阻嚇作用。
運輸署在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指出,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個案近年亦更為顯著,警方於2015年1月及2018年12月期間,對195宗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其中2018年錄得宗數為69,相比2017年的50宗上升了38%,而所有涉事的車輛均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署方又參考了多個司法地區的相關罰則,發現香港現行法例訂明的最高罰款額偏低,該10 個司法管轄區施加的最高罰款額由相約於1.6萬港元至640萬港元不等,加上考慮香港嚴重性相類罪行的罰則,建議有關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最高罰款額,由現時就首次定罪判處的5千港元及再次定罪的1萬港元,分別增至1萬港元及2.5萬港元。
此外,署方亦建議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把吊銷期及扣押期由現時首次定罪判處的3個月及再次定罪的6個月,分別增至6個月及12個月;以及增訂一項特定條文,讓法庭或裁判官可命令就該罪行被定罪的人士取消駕駛資格,為期一段其認為適當的期間。至於首次定罪的最高監禁期則為3個月,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