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鐵故障:大律師指破壞電纜案情嚴重 最高可判入獄10年

201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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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徒拆走行人天橋的扶手欄杆,警方在現場調查。(張世洋攝)
港鐵東鐵線遭歹徒掟扶手欄杆毀壞電纜案件,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的刑事毀壞案,例如踢毀垃圾桶、劃花牆身等,干犯者如是初犯及認罪,法庭會判以罰款或緩刑,未必需要入獄。
但今次案件十分嚴重,因破壞了行人天橋設施及鐵路電纜,影響行人安全及列車服務,是極度自私及罔顧他人安全的行為。法官會對嚴重的刑事破壞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干犯者一經定罪會判以入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