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索回佣猖獗 廉署指當「行規」仍犯法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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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曾製作教材,提醒建造業人士行內有貪污隱患。
香港多項大型基建接連爆出工程醜聞,建造業內過去兩年涉及工作或聘用的貪污投訴個案亦上升超過一倍半。廉政公署指出,案件受害者大多涉及基層人士,在求職期間遭人苛索介紹費,又或被質疑履歷技能不符合聘請要求,為保就業而遭敲詐回佣,業內甚至將有關違法行為視為「行規」。有不法之徒於一年之內不斷索取費用,累積金額更高達三十六萬港元。廉署強調「即使坊間流傳一、二百元不算賄賂,但賄賂條例列明當中沒有金額限制」。
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余顯麗表示,建造業界於二○一六年涉及介紹或聘用工人的貪污投訴僅十二宗,只有一人被定罪;但前年及去年有關投訴分別升至三十二及三十一宗,升幅超過一倍半,而被定罪人士亦分別有四人及五人。至於涉案的工程包括公營機構地盤及工務工程項目等,而被檢控人士往往都是負責聘請工人的「工頭」、主管或前線工人,大多涉及「代理人索取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行。
廉署發現貪污詐騙手法都是巧立名目,除了索取數十至數百元不等的「介紹費」或「茶錢」,亦會聲稱提供面試或工作機會,部分則涉及續約或工作調配等安排。有建築公司受僱主委託聘請工人的工作,但有不法之徒「外騙內瞞」,對受聘人稱其不符合工作資格,需扣除薪金才可上班,對內則對僱主隱瞞受聘人不合資歷的事實。
余顯麗指出,過去三年確立被詐騙的受害者多達三十五人,大多為不熟悉業內情況的基層人士,例如新入行人士、少數族裔或新移民等,「建造業招聘多以人際網絡進行,或由前線人員介紹,加上發放工資都是以現金,令調查難度增加。」
廉署總防貪主任張展杰表示,承建商過分依賴中間人擔當聘請工人的角色,當中又缺乏監管,讓中間人經常藉詞收受利益;而聘用的條款和薪金等條件,大部分以口頭承諾作實,未有合約訂明,導致收錢的「行規」成行成市。
張建議,承建商應提高招聘的透明度,必須使用書面招聘合約,並應以銀行轉帳和支票形式繳付薪金,取代以往的現金交收,以及應表明禁止由中間人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的規定。
廉署指,有關詐騙手法對業界聲譽影響甚深,強調索取回佣和介紹費屬於違法行為,不能以「行規」作為脫罪理由。若僱主對情況視而不見,只會影響商譽,甚至請錯工人,招致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