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年僅9宗虐老 議員指冰山一角斥政府無能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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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有不少市民居於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日(11日)討論有關防止虐待長者及智障人士的政策,有議員在會上反映現時疏忽照顧或遺棄長者及智障人士,不被定為罪行,認為有必要修例及立法,將相關行為定為罪行,才可保障弱勢社群。
會上通過由議員張超雄提出的無約束力動議,要求政府制定專門保障長者及智障人士不受虐待的法例,並在立法前修定相關法例,加入疏忽照顧及遺棄會被視為罪行的內容,另要求當局每年公開虐老數字。
勞工及福利局等部門提交的文件顯示,截至去年12月底,過去3年社會福利署牌照處分別收到9宗及17宗於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內發生的虐待個案,所有個案已按程序立即調查及跟進。
議員郭家麒認為,20多宗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因現時有不少市民居於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質疑政府「無能」,未能揭發更多虐待事件。張超雄亦指,疏忽照顧或遺棄長者等人士不會被定罪,而現行法例適用於廣泛市民,未能針對弱勢。另外社署與警方有關虐待的數字亦有出入,形容情況混亂,促請當局就相關行為立法及統一數據。
勞福局副局長徐英偉指,現時已有多條法例,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等可保障不同人士免受虐待,重申當局已多管齊下,增加宣傳等預防工作,未來會繼續檢討法例執行情況,而社署向院舍發出的勸喻及警告數字近年已有下跌趨勢。徐英偉提到,目前仍有176間殘疾人士院舍正領取豁免證明書,即因未完全符合法例規定而未有牌照的院舍,他相信今年底大部分院舍可合資格領取牌照。有議員表明擔心相關院舍是否能在不足1年時間內符合標準。
社署助理署長(牌照及規管)黃燕儀指,現時該署有逾80名督察負責巡查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會在早、晚及假期期間進行突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