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士多網店踩過界 煙花爆竹違法賣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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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網追查發現,有元朗鄉村的士多涉違法出售各式煙花,吸引不少人即買即放。
農曆新年期間,本港多區均有人施放煙花應節,東網追查發現,有位於元朗鄉村的士多,涉違法出售滴滴金、沙炮等各式煙花,吸引不少人購買並即場燃放,負責人更聲稱可提供有如煙花匯演般的大型煙花;另外,不少社交網站均出現售賣不同煙花爆竹的貼子。法律界人士表示,未經批准出售、管有或燃放煙花均屬違法,立法會議員促政府加強監管,保障市民安全。
八鄉橫台山新村日前上演一場煙花匯演,吸引不少人圍觀,據悉燃放的煙花均由村內一間士多出售。東網記者日前佯裝顧客查詢,該士多負責人甚為警惕,初時表示沒有煙花出售,連番追問下始承認店內有售,「沙炮就15蚊1盒,如果係滴滴金就80蚊1紮,勁啲可以放上天嗰啲都有。」現場所見,有市民光顧後即到鄰近的球場及公園燃放。
村民李先生(化名)透露,上述士多於農曆新年期間出售煙花爆竹多年,從未見有警員到場執法。而村內各處亦遺下大批煙花的包裝盒及殘骸,甚至有危險性較高的火箭炮及爆竹等。
不少社交網站近日均出現售賣煙花的貼子,只要輸入「滴滴金」、「煙花蠟燭」等關鍵字,即搜索出多個貼子,有賣家表明貨品只限郵寄送貨。此外,大埔汀角路沿途多條鄉村在新年期間都有煙花匯演,年初二晚在三門仔有人連放10多發煙花;年初五晚有人在布心排村極近民居之處燃放多枚煙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港元及入獄3個月。如管有或燃放數量大,更可被控以違反《危險品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指,燃放煙花具有一定危險,隨時發生意外,促請警方及相關部門加強執法及巡查。他又建議政府可考慮效法其他地區,於指定日子及指定地點設立煙花燃放區。
警方發言人表示,一直致力打擊非法管有及燃法煙花爆竹的行為,去年全年共處理178宗相關個案,今年1月則有21宗。另外,八鄉分區警署於2月5日及6日共接獲5宗報案,指有人於橫台山一帶燃放煙花,警員到場未有發現燃放煙花人士,惟檢獲約2.4公斤煙花爆竹,無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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