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獲父母授權按樓呃貸款250萬 青年認罪候判

201902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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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青年訛稱獲父母授權,把父母名下的荃灣麗城花園物業抵押予財務公司。
一名任職兼職救生員的青年,約4年前,訛稱獲父母授權,把父母名下的荃灣麗城花園住宅物業抵押予財務公司,而獲得250萬港元貸款,直至父母收到催還款欠單後才驚揭事件並報警。救生員被捕後,卻向警方表示當中的23萬港元已交予一名從事金融公司的女子作投資,另160多萬港元則交予經該女子介紹而認識的男子,餘下的10多萬港元亦已花在娛樂飲食上。救生員今(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詐騙罪,還押至3月5日判刑。
被告卜耀棠(25歲),屬初犯,與父母及弟妹同住,被告中五畢業後曾任職兼職侍應及救生員,並沒有穩定工作。辯方表示被告願意協助警方,故押後求情。據悉,被告把23萬港元交予女子,是用來投資倫敦金。
案情指被告父母於96年起聯名持有涉案物業,但從未授權被告抵押該物業申請貸款。惟在15年5月初,財務公司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收到被告父母的按揭貸款申請,而被告為擔保人,並附有被告父母授權被告辦理申請的委託書。財務公司其後批出貸款,向被告發出200萬及8.7萬港元的支票。被告把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再提走。同年11月,被告父母收到財務公催促償還本金連利息逾260萬港元的欠單而揭發事件。
被告其後被捕,他在警誡下稱在15年1月認識一名任職金融公司的女經紀「Yannes」,並經女子介紹下而認識另一名男子「Alson」。他與Alson商量貸款事宜,並把父母身份證副本交予對方,又依對方指示往律師行等簽署文件。而他獲得貸款後,卻將165萬港元交予Alson,又向Alson借出5.7萬港元,再把23萬港元給女經紀投資,逾下10多萬港元則花在娛樂及飲食開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