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牌過大需清拆上訴失敗 代理提覆核稱屋宇署度錯

201902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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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面積過大的廣告牌裝設在羅素街。
銅鑼灣羅素街28號1樓及2樓的業主,於2013年在大廈外牆架設廣告牌出租,但屋宇署事後指該廣告牌面積過大,超出小型工程範圍,已發出清拆令。受業主委託的代理公司上訴失敗後,昨日(11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屋宇署不應把嵌入大廈外牆內的支撐結構也計算入廣告牌面積,要求撤銷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駁回其上訴的決定。
申請人City Season Limited是受上述業主委託出租該廣告牌的代理公司。入稟狀透露,該廣告牌的工程於2013年底完成,但屋宇署於2016年2月指其面積超出小型工程範圍,要求將其拆卸,有結構工程師曾承認其面積超出小型工程10毫米,並同意進行補救工程,而屋宇署其後發信給該結構工程師,指基於沒有進行補救工程,因此決定採取執法行動,最終發出清拆令。申請人提出上訴,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經初步聆訊後,認為申請人未能提出好的理由說服其進行全面聆訊,並駁回上訴。
申請人指稱,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把公眾看不見的範圍也計算入廣告牌展示的面積,是犯了法律上和量度上的錯誤,即使是根據屋宇署自己的理解和相關法規,展示的面積只會由外牆延伸出外開始計算,如果按此方法計算,該廣告牌的面積應為19.69平方米,在小型工程法定上限20平方米之內。申請人因此要求法庭下令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就其上訴展開全面的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