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撐修例一次性移交逃犯 數月內通過料有難度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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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認同修例應該進行,但擔心未能於數個月內通過。(梁家寶攝)
港男去年2月偕同女友到台北旅遊,涉嫌在當地殺害對方後返港,但因兩地並無刑事司法互助,港方迄今無法檢控謀殺罪名。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拘捕及移交疑犯。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今次修例應該進行,因為香港僅與約20個國家有相關協議或安排,台灣、澳門都無法移交逃犯,估計有關個案的嫌疑犯是蓄意逃到台灣犯案,修例對堵塞漏洞很有幫助。
葉劉指,政府希望今年7月前完成修例,變相只有數個月時間,若有關嫌疑人被釋放前,仍未能完成有關修例,「He will be free」,該嫌疑人將會成為自由身,因為他目前在港面對的控罪相對輕微,估計該人很快服刑完畢,可以離開香港到其他國家或地方,香港無法將他繩之於法,而此個案亦會成為壞先例,或會有人覺得可以去到其他沒有移交逃犯安排的地方犯案。
她續指,有關修例要在數個月內通過有難度,相信需要很大力度才能完成,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手冊提到,原則上應3個月內完成審議法例,希望出任主席的人士能盡快完成審議。
被問到有關修例會否打開缺口,令在港的內地異見人士或會被移交內地,葉劉指,即使通過有關條例,政府逮捕嫌疑人後,有關人士仍可在法庭抗辯,可以用有關罪行實際上涉及政治罪行或違反人權作為抗辯理由,考慮到修例後,仍要符合香港目前移交逃犯條例的相關人權準則,有關人士仍可申請司法覆核及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樣可以「打官司打幾年」,香港司法制度仍有很強的人權保障。
她又指,移交逃犯法例的原則是疑犯所觸犯的法例,須兩地都有相關罪行,香港沒有政治罪行,若嫌疑人犯下政治罪行,就不符合有關移交法例,嫌疑人亦可以此在法庭提出抗辯。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周浩鼎表示,相信不少港人仍關注台灣去年初發生香港女子遭其男友殺害並棄屍的案件,男子事後逃回香港,但兩地因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安排,以致未能將嫌疑犯送交台灣接受調查,令不少香港及台灣人民都感到痛心。該黨為此曾去信要求港府想盡辦法,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移交有關逃犯,為兩地警方提供合作基礎及安排,因此期望有關新安排可盡快落實,令日後即使發生同類事件,公義仍可得到彰顯。
議員朱凱廸則指,現時未決定投票意向,承認從香港市民角度來看,有關制度確實存在漏洞,但今次修例屬很大改動,現時香港未有充足討論,相信在7月前,政府仍有時間處理市民擔心的問題。他又質疑政府是否想藉台灣例子打開缺口,內地異見人士不時因經濟犯罪被捕,令人擔心修例後,會有在港的內地異見人士被移交到內地,令香港的法庭處境尷尬。他指,或會就有關修例提出修訂,但仍需認真審視內容才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