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港女母傷痛一載仍悲愴 冀公義彰顯沉冤得雪

201902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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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港女潘曉穎的母親(左)冀為女兒討回公道,令她沉冤得雪。
香港青年陳同佳去年2月偕女友到台北旅遊期間,涉在當地殺害對方後逃返香港,因本港與台灣無刑事司法互助,港方迄今無法檢控他謀殺罪,事件引起各界嘩然。陳現因洗黑錢在港被羈押候審。有法律界人士指陳的案件即將開審,但單檢控洗黑錢,加上他認罪及已被扣押一段時間,若不修例,估計陳最快今年中即可獲釋。據知,港府今次是針對此案建議修例,正「與時間競賽」,一旦修例獲通過,本港便可與台灣協商移交有關人士,期望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修例。案發至今約一年,女死者母親現仍不時想起「一幕幕冷血情景」,唯一希望是可為女兒討回公道,令她沉冤得雪。
女死者母親今會見傳媒時激動痛哭,指她及丈夫仍未能接受事實,想起「兇手點樣拉篋運屍,然後曝屍響荒野,畀野狗食,屍骨不全,諗到呢度我個心真係好痛好痛」,又指自己每晚未能入眠,需接受心理輔導,望港府彰顯公義,把疑犯移交台灣受審。
據知一旦完成修例,香港便有法律基礎,可隨即與台灣商討協議此個案,協議需經中央同意,之後交特首簽發證明書,申請臨時拘捕令,再交法院作引渡聆訊,由法院按證據決定發移交令。因台灣有死刑,按港法例,台方必須保證不執行死刑,否則不可移交。
據知,女死者父母曾多次去信港府,內容提到死者是二人獨女,一家人感情融洽,她更曾表示會報答父母,惟現一切成空,內容令人動容。港府消息人士指,案件揭示現行法例有漏洞,港府不容許因無協議而令嚴重罪犯無法移交,決定修例堵塞漏洞。據知,港府認為修例是負責任舉措,否則「對家屬唔住、對公眾唔住」。
台灣士林地檢署樂見香港修例,又指一旦通過修例,疑犯可望移交台灣,進行後續偵審。女死者去年在台旅遊時遇害並遭棄屍荒野,陳同佳涉帶走她財物回港,復盜用她的提款卡提走戶口內近2萬元。陳其後被警方拘捕,先被落案控以盜竊等罪,後再被改控洗黑錢等罪名,一直還押至今。台方曾不止一次向港府提出遣送及刑事司法互助請求,但至今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