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使交$719萬印花稅罰款? 業主原來係香港人

201902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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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涉事的女藥劑師業主已向稅局澄清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要求豁免BSD。
政府於2012年實施簡稱「BSD」的「買家印花稅」,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住宅物業買家徵收樓價15%的稅款,買家要宣誓聲明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並非代人買樓,才可獲豁免繳交BSD。一名女藥劑師於2013年用436萬港元購入北角一個單位,惟一直未有繳交65.4萬港元的BSD,又未有向政府補交宣誓文件。政府事隔6年後、本周一(11日)入稟高院向她追稅連十倍罰款,合共719.4萬港元。據了解,該女藥劑師昨日(12日)已向稅局澄清自己為香港永久居民,要求豁免BSD。稅務局回覆東網查詢,重申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律政司司長本周一代表印花稅署署長入稟高院,向被告王浠萓(前稱王家欣)追討所欠稅款和十倍的罰款,合共719.4萬港元。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被告是亞洲家庭醫學中心有限公司和卓萃醫務中心有限公司兩間公司的單一股東和董事。
入稟狀稱,被告於2013年1月17日簽訂買賣合約,以436萬港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個低層單位,她之後沒有作出上述法定聲明,也沒有申請豁免,因此要交65.4萬港元的BSD。印花稅署署長分別於2017年2月、去年11月和12月先後三次向她追收稅款,但她仍未有繳交,她也沒有補交上述法定聲明,因此已假定她不獲豁免繳交BSD。另外,由於被告未有在2014年3月31日的限期前繳稅,印花稅署署長決定引用《印花稅條例》向她徵收稅款十倍罰款,即654萬港元。
入稟狀顯示,被告共有3個住宅通訊地址,其中一處是涉案單位,由她自己持有,其餘兩處分別位於半山羅便臣道景雅花園和跑馬地樂陶苑,但都不是由她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