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交草案修例禁電子煙 進口售賣罰5萬元囚半年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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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例全面禁止電子煙。
政府早前已宣布全面禁止電子煙,當局下周三(20日)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修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半年。而宣傳電子煙人士最高亦可判罰5萬港元,如果持續犯罪,另加每日罰款1500港元。至於在禁煙區使用電子煙,定額罰款為1500港元,或經定罪後可判罰款5000港元。有關法例會在後日(15日)刊憲,獲立會通過6個月後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阮慧賢今(13日)表示,新法例下,加熱煙或電子煙每個組件,包括煙彈、加熱器全都受規管。她又說,有關規管主要是盡早防止新興的煙草產品在港大行其道,並非想擾民,故法例生效初時約3個月內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在過境位置設收集箱,如有旅客或港人不為意新法例,會提醒他們將有關產品放在收集箱。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封螢表示,如遇到不合作行為,例如拒絕提供個人資料等,新法例下督察有權扣留該人士,並會轉介警方跟進。當局同時建議賦權控煙酒辦督察,在取得裁判官手令下可進入任何非公眾地方調查,但不包括住宅範圍。
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黎流栢表示,過去一年海關截獲5340萬支私煙,當中800萬是電子煙及加熱煙,佔整體約15%。法例生效前的6個月,海關都會密切留意煙草的進出口情況,提防有私煙在法例生效前大量流入。
家校會及18區家長教師會聯會歡迎政府的修例草案,以達致全面禁止電子煙、非加熱煙及草本煙的目標,他們曾在去年的調查發現,超過80%以上家長要求政府盡快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新興煙草產品,以及要求政府為在香港全面禁止傳統捲煙訂立時間表,達到無煙香港。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支持政府立法,但認為政府力度不足。他指出,現時未有禁止吸食電子煙,認為會留有空白,質疑是否鼓勵市民走私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購買電子煙。他建議政府應利用從煙草收回的稅款宣傳和協助市民戒煙。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則表示,立法禁售電子煙後有關零售商相信會馬上結業,認為對他們不公道,甚至擔心會助長買賣私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