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新到職印傭 建築工罪成重囚10年

201902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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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洋今被判入獄10年。
育有一名2歲女兒的年輕爸爸,涉嫌半夜強闖家傭臥室,強姦首度來港、到職不足一星期的印尼籍家傭,陪審團早前以6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罪成。高院法官今早(13日)聽取現年27歲被告馮海洋的代表大律師求情後,決定判被告入獄10年。
法官在判刑時,斥責被告在審訊時仍對罪行毫無悔意。法官表示,被告保持緘默,或者要求控方證明一切,都是其應有的權利,但被告在本案的做法卻遠超如此。例如在審訊初時就指事主欲誣告他來騙取遣散費,及後又改口指是騙款還給外傭代理。此外為了指衣物上的事主血漬是經血,被告又指示母親拍攝垃圾桶的衞生巾。被告的母親和妹妹更在為辯方作供時,對事主的個人衞生等狀況作出指控,又指警方拍攝的照片曾被改動等。
法官又指,被告的家人為被告寫的求情信,竟然連事主的國籍也弄錯,把印尼誤為印度,由此已可見被告一家對外傭的態度如何。事主要為辯方這些欠缺說服力的指控,在一堆陌生人前作公開回應,亦顯示出被告對事主的蔑視。尤其是事主作為穆斯林女性,所受的困擾就可能更大。雖然被告不是事主在合約上的僱主,但事主主要是聽從被告的指示工作。事主在港無朋友無支援,僅到職幾天便遭被告侵犯,因此屬嚴重違反信任的案件。而且被告在犯案時並無使用安全套,罔顧事主可能懷孕或染病的可能。綜合上述所有因素,法官認為應將量刑起點定為10年,因本案無任何減刑因素,故最終刑期亦為10年。
控罪指,任職建築工的馮海洋被控於2017年10月21日,在其天水圍公屋住所內,強姦現年26歲的印尼籍女子X。控方透露X在印尼已婚並育有3歲女兒,於2017年10月13日抵港,同月16日到被告家任職。被告與父母、女兒及4個姊妹,住在2個相連單位,被告與女兒及X同住其中一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