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內棄3周大兒子 母判兩月醫院令入小欖治療

2019021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關燕儀需接受兩個月醫院令。
女保安棄嬰案今(13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裁判官早前替被告提取了兩份精神報告,看其是否適合進行答辯。控方今指報告顯示被告關燕儀適合答辯,並建議法庭判處被告醫院令。被告今日承認一項遺棄兒童罪,裁判官判處她接受兩個月醫院令,期間需入住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浩療。
案情指2016年11月19日下午,旺角花園街公共圖書館的助理圖書館理員於圖書館多媒體室內發現一個籃,內有一名男嬰。警方到場發現籃內除男嬰外,另有毛巾、奶樽及嬰兒衫等物品,男嬰其後被送往廣華醫院。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早前有一名女子把該籃放在多媒體室內,其後離開。
及後有一名自稱是男嬰母親的女子致電圖書館,職員着其立刻返回圖書館。被告其後到圖書館,職員發現她正是放下嬰兒的女子遂將她截停。被警方拘捕後,她承認遺下只有3周大的兒子。她向警方解釋當時有拜託一個不知名的10歲女童代為照顧男嬰,她去吃午飯及到土瓜灣買東西,因擔心兒子無人照顧遂致電圖書館。她指兒子是她與男友所生,早上男嬰由男友照顧,其後交由她照顧,她自稱沒有精神病且沒打算遺棄男嬰。
案情又指,男嬰現交由寄養家庭照顧且有社署監管。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聲稱當時託一名10歲女童照顧,但律師指已向她解釋此非求情因素。辯方指被告希望盡快親自照顧孩兒,並接納醫院令的建議。裁判官指考慮過精神報告建議,認為判兩個月醫院令符合被告及社會大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