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童黨欺凌案 兩男認在旁吶喊拆櫈助施虐

201902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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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天水圍一個涼亭發生。
14歲女童早前遭12歲女童指摘「爭仔」,後者召來多名童黨在天水圍一涼亭向其進行酷刑式施襲,其中有人以木條毀爛事主的手機。警方事後共拘捕8名涉案男女。繼早前被指主要襲擊事主的兩名女童承認控罪後,今早(14日)再有被指在施襲現場吶喊助威及有份毀滅女童手機的兩名少年,於西九龍法院兒童庭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刑事毀壞罪,裁判官決定先拿取相關報告並押後至3月7日判刑,期間2人需還押。
是日認罪的兩名少年為本案第7及第8被告,2人均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第8被告另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
案情指,14歲的女事主與12歲案中首被告和15歲次被告互相認識,因次被告喜歡的男孩喜歡事主,故兩女曾爭執。去年7月11日晚上8至9時,女事主與兩名男童在天水圍一帶閒蕩,首次被告先後兩次致電她見面遭拒後,雙方在一小學後門碰見,事主因怕被打而答應留下面談,兩名同行男童則先離開,剩下事主跟隨首次被告及另外不認識的4人到天澤邨公園,當中包括第7、第8被告。
事主先被要求刪去在「Instagram」的貼文,之後被帶到河邊,首次被告隨即掌摑事主。其後眾人再帶事主到附近一涼亭,首次被告向其進行酷刑式施襲,包括逼她脫去衣褲再搓胸、用煙頭灼額頭及四肢、火燒陰毛、用爛櫈腳戳其私處、衞生巾貼臉、吐痰入口等百般凌辱,其中首被告曾與第7、8被告合力拆毀涼亭內的木櫈櫈腳讓首次被告使用。整個施虐過程包括第7、8被告在內的4人均在旁邊吶喊助威。
其後首被告和第8被告合力用爛櫈腳毀爛事主的手機。及後亦有一男一女到場加入眾童黨當中。之後有人致電事主友人,向對方表示事主受襲後,各人隨即四散,友人到場發現事主後報警求助。
警方及後分別拘捕涉案的3女5男,其中第7及第8被告均否認有襲擊事主,但承認有份拆櫈腳給另外兩女向事主施襲,第8被告亦承認有份擊毀事主手機。
辯方要求裁判官先拿取相關報告,並指2人年紀小且在事件的參與程度較少,非主要角色,提取報告會對判刑有幫助。裁判官最終決定先提取兩名被告的勞教中心、教導所、更新中心及感化官等報告並押後判刑。至於同案另外4名不認罪的被告,其案件將於2月19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