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出馬路攔巴士判社服感化 男女不服提上訴

201902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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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曦彥(右)及伍嘉儀(左)事發時站在車頭阻止巴士離去。
一對男女疑因登不上巴士,突然衝出銅鑼灣馬路「留守」,結果令巴士延誤了20分鐘才可開車,期間他們與巴士乘客互相指罵,甚至與上前勸阻的路人發生肢體推撞。經審訊後,兩人被判一項對公眾交通造成阻礙罪成,他們不服定罪,今早(14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兩人聲稱是巴士車長違例在先,他們有權追截,並非有心阻礙。法官反問:「唔想阻礙,你唔企喺行人路?」案件押後宣判。
男上訴人王曦彥及女上訴人伍嘉儀於去年被判對公眾交通造成阻礙罪成,指他們於前年10月6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無合法辯解而妨礙其他道路使用者。王被罰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伍則被判1年感化令。兩人今早沒有聘請律師,親自向法官陳詞上訴。
王指涉事巴士司機當晚沒有停車讓他們上車,法例禁止巴士飛站,質疑該司機已違反《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9D條,兩人有權追截該司機。不過,《公共巴士服務條例》根本沒有第9D條,法官一度不知道王引用了甚麼法例,直至得悉王說的是「巴士站上巴士的權利」後,才知道王原來想引用的是《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9(d)條。
政府的律師反駁指,如果是斬人這類嚴重罪行,市民有權追截犯事者,但今案中即使涉事巴士司機有疏忽,兩上訴人的行為仍不合理。伍陳詞表示當時已報警,「留守」馬路等警察到場,並不想阻礙交通。法官反問:「點解企喺(馬路)等,唔喺行人路等?點解要留守?你都打完電話報咗警。」伍辯稱當時發生許多「小插曲」和「枝節」,已超出其能力處理範圍,因此「留守」馬路,她促請法官考慮她「留守」15分鐘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