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電子煙適應期可再傾 陳肇始明言不補貼業界損失

201902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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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始指半年適應期是衞生署根據過往經驗提出,但可以再傾。
政府今日(15日)刊憲修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及宣傳電子煙或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半年。對於有電子煙業界指,政府應將法例實施後的適應期由半年延長至一年,令業界有足夠時間售出存貨。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早(15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回應指,半年適應期是衞生署根據過往經驗提出,已考慮了業界意見,但時間可以再傾,惟她強調若將適應期訂得太長,市民會質疑法例無急切性。
至於有業界稱禁止電子煙將會導致部分商戶損失過百萬港元,陳明言不會向業界提供補貼。她又承認,網購電子煙是執法漏洞,會與海關商討如何堵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