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修例 政府指最少3宗港人涉在港殺人後逃離

201902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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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男子陳同佳(右)與女友到台灣旅遊期間殺害對方後返港,引發港府修訂移交疑犯等條例。
港男去年2月涉嫌在台灣殺害港人女友後返港,由於港台兩地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令疑犯未能在當地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15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該事件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的局限,無法將嫌疑犯移送至台灣受審,因此局方建議修訂有關法律缺陷。李提到,台灣殺人案之外,尚有3宗港人在港涉嫌干犯殺人案件後逃往內地或海外,以及1宗港人在海外涉嫌干犯綁架罪案件在手,如修例未獲通過,就不能處理。
有泛民議員批評局方未有諮詢公眾,且質疑有關修訂將會與中國配合,但中港兩地的司法制度並不一樣,如果局方有心解決是次案件,應修訂範圍只限於台灣。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泛民議員將是次修例「妖魔化」、「陰謀化」,更指泛民議員針對台灣問題大造文章,其說法是偽善,亦與平時口講的彰顯公義並不一樣。
李家超回應指,是次修例是堵塞漏洞,不只針對台灣是次個案,亦非簽署有關條例的長期協議。他又説,議員不應只關注單一司法管轄區,而要留意法律現時出現漏洞,並反問一旦日後有未有簽署長期協議的國家發生相類似案件,應如何解決。李亦提到,特區政府一直有與內地當局商討移交逃犯的長期協議。
李在會後表示,該局就是次修例已審視不同國家法律,包括參照英國等普通法國家,修例建議並非新創造出來,例如建議讓特首可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正是參照英國內務大臣、加拿大外交部部長簽證明書做法,而且對涉及宗教、政治等案件不作移交。他又說,打算明確區分長期協議及個案移交安排,草案建議會清楚說明一旦與外國簽署了長期協議,就不能再用單一個案方式作移交。
李又指,許多西方國家已與中國簽訂引渡條例,在簽訂時亦會充分照顧國民的保障,表明以單一標準去處理,不應只聚焦一個司法管轄區。
議員胡志偉則認為,李家超在會上未有說明清楚公平審訊的原則和細節,未能令香港市民信服。他表示,內地司法制度一向未能令公眾信服,認為可提供公平審訊的機會較低,李家超應就公平審訊多加解說。
5宗涉及港人被殺或在海外干犯罪行的案件
日期/案件
2007年6月/56歲美容院女東主失蹤多日,被人發現藏屍行李篋內,並棄置在赤柱黃麻角道一個沙井內,警方將案件列作兇殺案,並懷疑其男密友與案件有關,惟一直未能與該男子聯絡。
2012年4月/一名妙齡女子被兇徒殺害後,遭脫去衣服塞進巨型行李篋內,再拋落海,及後被人在紅磡海濱長廊海面發現,兇徒下落不明。
2016年10月/任職廣告設計師的黃逸雄與一名外籍男子進入尖沙咀一間賓館後,之後被發現全身赤裸伏屍床上,面部黐有膠紙,財物失蹤,警方追緝兩名外籍男下落。
2018年2月/本港男子陳同佳與女友到台灣旅遊期間殺害對方後返港,由於本港與台灣沒有相關引渡協議,未能將疑兇移交到當地,本港警方控以洗黑錢罪名,亦引發港府今次修例,盼以一次性協作個案,將疑兇引渡到當地受到法律制裁。
2018年5月/一名中國內地婦人在泰國曼谷機場遭多名男女綁架,其中一名涉案綁匪為香港人,綁匪向其家人索取約370萬港元巨款,事主非洲籍韓裔丈夫決定報警,婦人期後獲釋,泰國警方追緝5名涉案者,其中港人疑犯相信已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