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上訴遭駁回 梁國雄需付訟費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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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上訴遭駁回。(袁志豪攝)
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2016年捲入立法會宣誓風波,因為在宣誓時叫口號和使用道具,結果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他拒絕和忽略宣誓,即時喪失議員資格。梁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11月聆訊後,今天(15日)駁回他的上訴,並下令他支付訟費。對於梁指宣誓不應包括讀出誓詞以外的說話或行為,上訴庭批評這種說法「離地」,並裁定原審法官的判決明顯屬正確。
梁今次提出多項上訴理據。梁指全國人大常委會事後於2016年11月7日就立法會議員宣誓進行釋法,他質疑該次釋法並非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的釋法程序,而只是對《基本法》的補充,因此對香港法院不具約束力。
上訴庭指,梁的說法與終審法院和上訴庭過往頒下的判決不一致,香港法院無權質疑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而且該次釋法只是說明了香港一直以來的法例究竟是甚麼,即宣誓是議員就職的前決條件,而宣誓要真誠、莊重等,並非對法例的補充。
此外,梁又認為立法會秘書已接納他的宣誓屬有效,而議員宣誓是否有效,應交由立法會秘書和主席酌情決定。梁指過往有議員在宣誓作出類似的行為都可以「過關」,使他對此有合理的期望。
上訴庭卻指,議員有憲制責任去遵守宣誓的法例,議員宣誓是是否有效,不是由立法會秘書和主席決定,而是由法院作出定奪,而立法會秘書和主席以往的決定,對法庭沒有約束力,而立法會秘書也沒有解釋他為何認為梁當日的宣誓屬有效。由於整個宣誓過程都有文字謄本和短片紀錄,法官與立法會秘書同樣可對梁當日的行為作出評估。
梁今日於一眾支持者陪同下到庭,而早前同樣被DQ的羅冠聰及姚松炎亦有現身支持。梁拿取判詞後,表明結果是「意料之中,情理之外」,又形容是次判詞,法院是「打發」他走,他又稱百分之四百會往終審法院上訴,並指終院一旦受理,5名法官中有2名為外國法官,他希望該2名外國法官會「勇敢地」作出裁決。當被問到會否擔心上訴到終院會否再引起人大釋法,他以「地獄嘅事我管唔到,我係人間嘅人」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