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腦幹死亡 需完成七項臨床測試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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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病人腦幹死亡須嚴謹通過七項臨床測試,包括檢查雙側瞳孔對光線強度改變是否無反應。
腦死亡是指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喪失至無法恢復狀態,由於腦幹是生命中樞,作用包括連接大腦與脊髓來傳達訊息、控制呼吸、調節血壓和體溫等,故現行法例下,腦幹死亡即可宣告死亡。根據衞生署網頁,判定腦死亡需了解病人昏迷原因,排除其康復可能,並由兩名與器官移植事務無關的資深醫生分別進行兩次測試,確認病人腦幹反應完全消失及喪失自主呼吸能力。
在香港危重病醫學會證明腦幹死亡指引中,提及要完成七項臨床測試才能確認病人腦幹反射功能完全消失,包括檢查雙側瞳孔對光線強度改變是否無反應、咳嗽反應及嘔吐反應有否消失,以及是否無法自主呼吸等。指引又稱,原發顱內事件,如嚴重頭部外傷、自發性顱內出血或顱腦手術後的病人,數小時內不可逆性的損傷或已非常明顯,但心臟驟停及低氧血症病人,可能需要更長時間確診。
病人被確認腦死亡後,會有器官聯絡主任聯絡家屬,在取得家屬同意下,醫護人員會維持腦死者器官功能,包括血壓、排尿量、水分及體溫在適當水平,其後聯絡移植團隊檢查其器官狀況,繼而安排進行移植手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