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剷行人路軋斷慈母腳 官指涉事彎位玩Mario都識轉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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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寶馬房車事發當日剷上行人路。
一輛寶馬房車去年3月19日在荃灣失控撞向小巴站,一名女途人因保護小孩而遭軋斷雙腳腳掌。報稱地產經紀的涉案29歲司機陳曉昇,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18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法庭下令先索取女事主及事發時同告受傷的女兒的創傷及心理報告,以了解她失去雙腳後的康復進度、母女二人的創傷後遺症程度等詳細資料後才量刑,亦會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續還押。
辯方律師求情時提到,對為何當時會直駛上行人路,被告表示:「我都唔知點解。」律師認為被告屬一時失神「發雞盲」才會肇事。法庭不接納被告解釋,指他有10年駕駛經驗,走的亦是每日歸家會經過的路段,他當時只需稍稍扭軚便可沿路入右彎,但後車的行車錄像顯示他沒煞車、沒轉彎就直剷上行人路將女事主撞倒。
法官強調:「嗰個彎就小朋友打機揸Mario(孖寶賽車)都識得轉,但被告就係無知覺咁直衝上行人路,有10年牌嘅人唔會揸車揸成咁,究竟佢當時係咪做其他嘢分咗心。」惟控方則指檢查過被告的手提電話,並無事發時被告正使用手提電話的紀錄。
律師又指,女事主身受重傷,猶幸她會得到被告所購保險的保障,但法官反駁:「有啲嘢賠唔到㗎,如果我36歲,無咗兩隻腳,照顧唔到我嘅小朋友,個傷害可能大過我死咗,死咗我乜都唔知。」
律師續稱,被告真誠後悔,他並在去年10月主動放棄保釋,自願到懲教所內反思己過,只望法庭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可讓他保住其地產代理牌照,繼續照顧家人生活。法庭強調很大機會判處被告長時期監禁。
案情指,去年3月19日近中午,被告駕駛黑色寶馬,駛至荃灣梨樹路上斜右彎路段時,直衝上行人路,撞倒抱着兩歲女兒的杜穎楠,令她身體嚴重受傷。女事主被撞倒地後仍緊抱着女兒,她的左腳小腿以下即場斷掉,事後在寶馬車底尋回,她的右腳掌亦被壓扁見骨,另外她的盆骨、髖骨及股骨亦告骨折,日後需用義肢。她的女兒僅膝蓋擦傷大腿紅腫,但之後出現情緒行為問題,被診斷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