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認向下屬借款候懲 求情稱炒燶樓陷財困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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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麟光求情指自己「炒燶樓」致經濟陷入困境。(陳德賢攝)
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被指未經許可向3名下屬索取及接受共7萬港元貸款,遭廉政公署起訴。案件今日(21日)提堂,53歲被告吳麟光承認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他求情指自己「炒燶樓」致經濟陷入困境,遭稅局追稅下無奈犯案。裁判官稱被告認罪初犯,唯一借錢給他的下屬已獲還款,事主沒有實際損失,將案件押後3月8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被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為海務及離島區分隊主管,他在2012年開始因物業投資失利出現經濟問題,2017年稅局決定扣起被告薪金,以填補未繳交的稅款。被告因陷入經濟困境,向同區的兩名消防隊目及一名總隊目借款共7萬港元。
其中兩名事主拒絕借錢,其直屬下屬、即總隊目則借出1萬,而被告亦於事後還款。廉署於去年9月接報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