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控《眾新聞》誹謗 被告申押後交換證人供詞

201902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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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控告《眾新聞》誹謗。
商人黃浩於2017年12月入稟高院,民事控告持有網媒《眾新聞》的公司及總編輯,指《眾新聞》於2017年11月22日在網上刊登一篇有關《壹週刊》交易的文章,內容涉及誹謗他,故要求法庭頒令刪除該篇報道、要對方交出所有因該報道而引起的利潤、以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制對方出版有關報道或發表類似的誹謗言論,並要求賠償。
案件今(21日)於高院聆案官席前提訊,作為被告的眾新聞一方申請押後至3月8日才與原告方黃浩交換證人供詞,原告方不反對其申請,聆案官最終批准其申請,被告方亦需支付原告訟費104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