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童黨案一女被告認掌摑 辯稱其實想幫事主脫險

2019022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案發在天水圍一個涼亭內。
14歲女童被指「爭仔」,遭一名15歲女童糾黨施以酷刑式襲擊,包括火燒陰毛、以爛櫈腳拮下體及用皮帶鞭打身體等。警方事後拘捕8名男女少年,其中3男1女分別否認有意圖傷人等罪,4人之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繼續審理。
受審的涉案4名被告年齡介乎13至15歲,其中1男1女被控有意圖傷人罪,另外2男則被控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另外被指為主要施襲者的2名女童,即12歲首被告及15歲次被告,早前已認罪並分別被判感化2年及入住更生中心。
控方今播放受審女被告、即第三被告的警方錄影會面片段,顯示她在一名朋友陪同下於警署接受警員查問。第三被告在片段中稱她到達案發涼亭時,事主已被襲,第三被告承認之後曾掌摑女事主,不過只為避免遭第一、二被告察覺自己其實想幫事主脫險。
警員在片段中向她展示了在案發現場檢取的物品,讓她確認是否與案有關。當中第三被告指她抵達現場時,已見事主衣衫不整躺在地上,內外褲被扯低、胸圍也被扯高。第三被告目睹第一、二被告吸煙後,把未熄煙頭「辣」事主身體及陰毛,然後要求事主起身赤腳踩熄煙頭。第一、二被告亦曾用打火機燒事主頭髮,又燒事主陰毛。
片段中,第三被告又指目睹第一、二被告把一張櫈拆爛櫈腳,第一被告用櫈腳打事主手,又用本來完整的木櫈板拍打事主頭,令櫈板被打爛一分為三,第一、二被告皆有用櫈板拍打事主頭。第二被告又從事主身上搜出數枚硬幣,斥喝事主:「你全身得咁多咋?又着名(牌)褲又咁少錢!」然後有人把硬幣掟到事主身上。在錄影會面結束前,警員問第三被告有沒有事情要補充,她表示:「我知我打人係唔啱,對唔住。」
參與第三被告錄影會面的偵緝警員供稱,第三被告是自願錄取警誡口供,從無警員向她威逼利誘。辯方盤問時指第三被告年紀輕,但當時沒有家長陪同錄取口供,質疑警員沒有維護女童權益,應嘗試聯絡其家人陪同。惟警員不同意此說法,指第三被告當時稱父母及兄長均未能到警署陪同,才會由一名已成年朋友見證她錄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