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道金行劫案 退休探員指被告自稱做中間人

2019022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退休探員梁達華今到庭作供。(陳佩詩攝)
1993年北角英皇道金行械劫案今(2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港島區重案組探員梁達華案發當年7月16日,於藍田德田邨一單位拘捕被告葉榮發。現已退休的梁供稱,當日警誡下被告表示:「我明白,阿Sir,呢單行劫我只係做中間人,負責介紹『大口仔』同『肥豬』認識,佢哋兩個才係主謀」。
梁續指被告被帶到不同地點搜查,及到重案組辦事處錄口供。當年未實行錄影會面,供詞只有書面紀錄,故梁須依照以往做法在庭上讀出全份供詞。該次會面中被告進一步解釋,他負責介紹「肥豬」同「大口仔」認識,他們準備打劫,承諾事成後給他5萬港元酬勞。被告進一步指,「肥豬」於93年2月跟他說「無錢使」想打劫,他就介紹「大口仔」給「肥豬」,被告聲言不知道他們二人傾談內容。
被告續指5日後「大口仔」再找他要求介紹一名懂車的人。案發前兩天,「肥豬」及「大口仔」跟他說「過兩日去北角打劫」。事發當日下午約3時,他又接到「肥豬」電話說去北角打劫金舖時「出咗事好大鑊」,叫他看新聞還問他「將架車留咗響現場點算,我使唔使離開香港」,被告回應「你自己諗掂佢」。十日後被告接到身在深圳「肥豬」電話要求接濟,他照做,到4月初「肥豬」再聯絡他說已偷渡回港叫他安排假身份證,他亦照辦。
梁達華續指,當時被告說到這裏要求用膳,他遂暫停,飯後被告的代表律師到場,在與律師會面後被告拒絕再回答問題,就較早前會面內容的書面紀錄,被告雖說無須修改增補,但拒絕在紀錄上簽署。
梁達華接受辯方盤問,遭質疑若被告在早上10時被捕時有招認,為何梁要到晚上才作筆錄給被告簽名作實,不符合要盡快進行補錄的指引。梁解釋當日要帶被告到港九新界不同地方搜查,到晚上才有空作筆錄。辯方律師質疑:「8個半鐘後仲有邊個記得被告講過乜?」梁回應「我記得」。律師續指當日被告未曾招認,但梁跟隊員將他載到大帽山郊野公園,在車上毆打他,帶回港島重案總部後再拳打被告腹部及捏睾丸迫他簽署招認。梁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