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票控迷你倉疑越權 業界提司法覆核

2019022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牛頭角迷你倉四級火導致2名消防員殉職,消防處事後加強檢控。
2016年牛頭角迷你倉四級火奪去2名消防員性命,被轟後知後覺的消防處事後提出政策補鑊,向各迷你倉營辦商發近1萬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迷你倉按規定改善單位布局和窗口等,引起迷你倉業界不滿,有經營者昨(20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消防處歧視迷你倉行業和踩過界,就建築物的設計、分類和用途作規管,已僭越屋宇署的權責,要求法庭下令取消政策。
申請人儲存集團有限公司,為蘋果迷你倉的特許經營者,在長沙灣一幢工業大廈的5、6和8樓經營迷你倉,答辯人是消防處處長,屋宇署署長也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入稟狀透露,消防處指申請人未有遵守「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於去年刑事檢控申請人,共發出6張傳票,案件於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押今年6月訊,以候去年另一宗由迷你倉經營者提出的司法覆核結果。
申請人在入稟狀指雖已有同業去年入稟就「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提司法覆核,但該案主要爭議是通知書內的規定是否不合比例,可能只影響到個別迷你倉,與申請人今次提出爭議有分別。申請人認為消防處只有權規管建築物的防火設施,但「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連建築物布局和窗口也規管。申請人質疑政策針對迷你倉而非貨倉行業,屬歧視。
申請人又不滿消防處推出政策前沒有充分徵詢業界。申請人引用《基本法》第118條指政府有責任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及開發新興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