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深水埗撞斃拾荒婦 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

201902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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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志強不小心駕駛罪成立。
拾荒老婦前年11月在深水埗福華街拉着紙皮橫過馬路時,被一輛專線小巴撞到後捲入車底喪命,小巴司機早前否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不獲控方接納。案件今午(2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被告羅志強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立。由於法官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決定刑罰,故將案押後至3月7日判刑,被告獲准續保釋。
法官判決時表示,本案審訊的關鍵爭拗是被告開車時沒看見死者黎琼珠,其表現是否遠遜一個合格謹慎司機的水平,危險性更屬顯然易見。法官考慮證供及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接納辯方說法,同意被告出事時在中線,開車前有望過左邊慢線狀況。被告的小巴是在交通燈前的第二輛車,死者在它前面過馬路,即不是在行人過路線上,死者身型矮小,拖動着與她高度相若的雜物。
法官指,加上出事時間為繁忙時間,路上車輛與行人熙來攘往,被告開車前要看車身前方,還要顧及路上其他狀況。在此情況下,被告如因受其車內雜物阻擋視線,或死者剛巧墮入盲點以致未被看到,亦不一定達致危駕程度。法官因此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
辯方求情表示,67歲的被告考獲駕駛執照45年,僅有兩次違反交通規則的傳票紀錄。他在今次意外後深受困擾,已放棄小巴司機工作,現依靠老人津貼及三名子女供養過活;他亦決定以後不再駕車,重犯機會低。被告最近患上皮肌炎,身體長期不適。律師請求法官考慮被告在開審前一星期提出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
法官聽取求情後決定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判刑。法官亦向死者的家人致以慰問,希望他們能節哀順變,繼續好好過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