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研修引渡條例 台陸委會︰若以一中為前提決不同意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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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徐永明、黃廷輝和劉怡君出席記者會。(互聯網)
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涉嫌在台灣殺人後回港,惟因港台之間無引渡條例,無法將陳男引渡至台灣受審。香港保安局近日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允許港府以單次個案形式,將逃犯引渡到大陸或台灣受審。台灣陸委會強調,如果港府是以「一個中國」為前提,進行修法並與台方交涉,陸委會決不同意,亦不會接受台灣被矮化。
台政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周四(21日)舉行的記者會上,陸委會港澳蒙藏處專委黃廷輝表示,相關修法建議在香港引起爭議,外界也提醒可能會威脅在港的台人安全。陸委會除了呼籲港府審慎修法外,亦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強調政府絕不接受任何以消滅台灣主權為目的的作為,「希望港府還是以雙方人民福祉為考量、妥善處理這個案子」。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劉怡君表示,法務部向來是在對等、尊嚴、互惠原則下處理司法合作事務,因此不排除香港所提出的司法互助,若有不對等的司法請求,政府絕對是退回處理、不會接受。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就警告,因為修法方向等於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日後恐怕有更多類似李明哲的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