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飛司機致癱危駕罪成 官批九巴女車長駕駛不專注

201902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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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慈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
駕通宵線的九巴女車長前年8月載客駛經荃灣路一個輕微車禍現場時,聲稱遭一道強光照射下疑收掣不及,涉嫌猛撼警車、私家車及拖車,當時在車旁處理拖車事宜的23歲私家車男司機和拖車男司機當殃,後者被撞倒受輕傷,前者則被撞飛直墮14米下橋底,脊椎受重創致下半身癱瘓。涉事女車長林瑞慈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22日)裁決,被告被裁定罪成,並還押至3月27日量刑,期間待索閱其背景報告。
法官裁決時表示於意外現場前的100米直路,可清晰看見前面交通情況,而警方早已到場,並一直亮起警車的紅藍警告燈,拖車亦然。在警車到場至本案碰撞發生前的廿分鐘有逾百架車輛經過,包括司機位置較低的私家車、司機位置較高的貨櫃車司機,更有兩架巴士,均能避開警車等駛過,並沒有出現如被告所言的刺眼強光阻礙。
法官認為被告遇強光刺眼之說有商榷之處,即使被告曾聲言把強光一事告知同車的熟客,但熟客未能見到,現場警方亦表示當晚沒有留意到有特別強光等,被告的説法令人難以接納。
法官認為被告於意外發生前6至7秒已能看清及留意前方交通情況,惟被告沒有減速,卻以逾50公里的速度直接撞向警車,故被告並非短暫不留神,而是長時間不專注,危險駕駛顯而易見,終引致意外,並令事主身體嚴重受傷,遂裁定被告罪成。
而法官裁決期間亦有引述相關證人口供,指事主案發後下半身癱瘓,需輪椅輔助出入及工人照顧,並依靠津貼及父母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