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與女學員發生性行為 中大前講師涉違社工守則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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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協前督導主任、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前兼職講師鄧惠雄。(高嘉業攝)
青協前督導主任、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前兼職講師鄧惠雄,被指於2007年在中大一個校友會計劃任「學長(Mentor)」時,涉嫌與女學員(Mentee)多次發生性行為,即使學員畢業後鄧仍繼續作出纏擾,涉嫌違反社工工作守則內,督導社工不應與受訓學員進行任何涉及性的活動或性接觸。女學員早前向社工註冊局投訴鄧涉專業失當,相關紀律聆訊今日(22日)繼續,暫未有結果,紀律委員會指稍後將以書面形式公布。
投訴人姜慧雨2005年在中大修讀社工系碩士,二人05年底在「中大社工系畢業同學會」的周年聚餐中認識,其後向鄧其他人介紹姜為其「Mentee」。投訴方指,兩人於2007年發生性關係,其後姜於2008年已多次撇清二人關係,並表明不欲再有性關係,惟鄧仍繼續糾纏,更向姜發有性意味的電郵,如男性下體的照片等。
鄧今日向紀律委員會遞交姜於2007年所寫的信件,信中提及姜視鄧為最親密的人,亦無條件包容及接納鄧。姜慧雨解釋指,當時來港後無家人支援,而且和父親關係不好,心情十分混亂,故當時視鄧為心中唯一情感支援,「當佢係天使一樣」。姜認為當時對鄧是家人之愛,並非男女愛人的感覺。
鄧又指,2007年姜畢業後返北京工作,她曾電郵北京居所照片予鄧。投訴方質疑為何鄧在姜表明二人劃滿界線後仍傳不雅照片予姜,更是以青協的工作電郵地址傳送。鄧解釋指以為二人關係親密,情感上無法接受分別,希望二人仍可繼續關係,並直言「宜家再揀唔會咁做」。
投訴方盤問時詢問鄧在擔任學長期間的工作,鄧稱認為擔任學長不牽涉其社工身份,主要是幫助學員適應香港生活,但其後承認會給予投訴人社工工作上的意見。鄧結案陳詞時強調二人關係是「兩情相悅」,姜提出終止關係他感晴天霹靂,故不停發電郵予姜,直至姜當時未婚夫警告才放下感情,鄧陳詞時一度情緒激動,須暫停聆訊。
姜代表律師結案陳詞時指,二人關係中地位及權力一直有差異,反駁鄧指若是兩情相悅,為何鄧在姜劃清界線後不停滋擾,更批評姜「過橋抽板」,又指姜丈夫2015年去世後,鄧再次企圖接近姜,鄧只是以關心及愛為其失德行為作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