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互淋鏹女友毀容 運輸工認罪下周二判刑

2019022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女事主掩臉離開法庭。(龍偉樑攝)
36歲運輸工人劉佳坪今天(22日)在高院承認,前年與女友爭執期間,以通渠水淋潑對方,令對方需要留醫逾1個月,部分受傷地方更留下永久疤痕。他承認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押後至下周二(26日)判刑。
本案在2017年8月12日凌晨發生。當時被告與其33歲梁姓女友在深水埗荔枝角道308號致電召救護車。救護員到場後,被告表示他們被通渠水所傷,但他只欲陪女友入院,自己就不用治療。救護員遂送他們到明愛醫院。其女友驗傷後,證實她全身約7%至8%的皮膚均被化學品燙傷,須轉送廣華醫院醫治。她到9月19日方出院,但醫生指其右邊臉、左耳後、雙膝、左前臂和左肩的疤痕將永遠留存。
被告女友在留院後第二日報警,指遭被告淋潑通渠水致傷,警方遂在被告探女友時將他拘捕。他被捕後被送往驗傷,發現他雙腿也有被通渠水弄傷。被告其後在錄口供時承認,他與女友在8月11日晚在荔枝角道租房過夜,期間爭吵,他便從廁所拿通渠水淋女友雙腿。女友於是跑去沖洗,之後又拿同一瓶通渠水淋他頭和腿。此時被告怒氣難忍,遂拿回瓶子,再向女友淋潑。最終兩人一同走去沖洗,冷靜後決定召救護車。
控方資料顯示,本案被告十年前開始吸毒,曾有抗拒警務人員,及多次涉及毒品的案底。辯方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女友育有一女,女兒現由寄養家庭照顧,而女友現已原諒被告,還為被告寫信求情。她今天亦有到庭聽審,她在應法官要求下,在庭上脫下口罩向法官展示其臉上的疤痕。期間她更忍不住哭了一聲,向法官表示「好番好多喇」。大律師表示被告希望能盡量輕判,讓他能盡快與女友和女兒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