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允一次性移交逃犯 行會成員:要彰顯社會公義

201902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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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陳同佳涉於台灣殺害女友一案惹爭議。
港男陳同佳與女友到台灣旅遊期間涉嫌將對方殺害後返港,惟因香港與台灣並無刑事司法互助,香港無法以謀殺罪名提出檢控。保安局擬修訂《逃犯條例》,容許與其他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透過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有行政會議成員今早(23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沒有一個地方想成為窩藏罪犯之地,對社會絕對無好處,而修例是代表對法治的執着及彰顯社會公義,將犯法者繩之於法,有關原則適用於全世界,只為一宗案件是不足夠。
該行會成員又指,是次保安局的建議是修訂《逃犯條例》,並非設立新法例,如果修例不獲通過,有關台灣殺人案的疑犯最快今年5至6月便可以假釋,之後逍遙法外。
他又指,修例列明可以引渡逃犯的嚴重罪行大多數與政治和言論自由無關,如果香港法庭根據客觀事實,認為案件涉及政治性質,則不能進行移交工作,相信香港司法體系有足夠能力處理政治敏感案件。
他亦稱,現時30多個與香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地方的司法制度,與內地相若,因此有需要修例填補目前漏洞,允許將逃犯引渡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