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18支槍3619子彈被控 男子申保釋被拒

2019022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44歲被捕男子李重民暫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上周四(21日)破獲龐大軍火案,在旺角及沙田拘捕兩名分別44歲及46歲的本地男女。案件今早(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44歲被捕男子李重民暫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暫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23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再訊,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需繼續還押看管。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今年2月21日,在香港未有持有管有權牌照下,管有槍械及彈藥,即4支長槍、14支手槍及3619發子彈。被捕女子早前則已獲保釋候查,須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控方引述案情透露,被告在旺角街頭被警員截停搜身,當場搜獲手槍、長槍及子彈,及後警員將被告帶返其位於沙田愉翠苑的住所,又到被告辦公室搜查,再搜出涉案其餘槍彈,被告對於在他身上及住所搜出的槍彈有所招認,而警方初步檢驗證實,涉案槍彈為可使用的真槍實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