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文光明涉呃14萬薪津 影子助理否認曾受聘

201902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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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光明涉嫌向民政總署訛稱聘請一名兼職助理。
元朗區區議員文光明涉嫌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在4年間聘請一名兼職助理,藉此詐騙逾14萬港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欺詐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25日)在屯門法院開審。
被告文光明時任秘書周雪瑩供稱,受被告指示準備男子黃漢明的僱用合約,並自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負責準備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營運開支償還的表格。周指申領表上會附有黃的薪金收據,周負責填寫資料後,再由被告交予黃簽名,之後再交給她,又表示從未見過或聯絡黃。周在盤問下,表示知道被告是首次擔任區議員,另外周指有清潔工人負責清潔辦公室,但從未見過該清潔工人。
黃漢明則供稱,他2004年起任的士司機至今,未曾受聘於被告。黃同意聘用合約上的身份證號碼屬他所有,但合約上的簽名卻不是他所簽。黃表示有向一名叫「阿邦」的人租車揸的士,曾將身份證副本交給阿邦,被告正是阿邦的舅父,亦是的士的車主。
辯方盤問黃漢明時指,黃所租用之的士,車主其實並非被告文光明,黃表示不清楚。黃在盤問下承認,他用了被告和阿邦同住的村屋,作為銀行和運輸署的聯絡地址,黃同意此舉未獲被告准許,但因阿邦沒意見,故他沒再問准被告。
辯方指,黃曾用被告的地址借錢,最終惹來債主上門。黃最初同意有此事,但細想後澄清借錢是很多年前的事,他沒有用被告地址借錢。黃續指,他沒批准過阿邦將他的身份證給被告,另外阿邦曾問他的妻子有否興趣做議員助理,但因他妻子是內地人,所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