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胎傷人:衝擊力達150磅 可推到成人失平衡

2019022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盧覺強指,爆胎時約產生150磅衝擊力。
港澳法庭交通意外重組專家兼註冊工程師盧覺強分析指,車胎一般充約120至150磅氣體,而爆胎時約有150磅衝擊力,氣流擊中工人致失平衡「向後瞓」,撞中後腦肇禍。他懷疑,涉事的輪胎本來「霉霉地」,工人再充氣入輪胎時,輪胎不能承受正常氣壓致爆開,他建議技工或司機可用目測方法,檢視車胎有否出現嚴重磨損、龜裂紋、輪胎鋼線外露,甚至出現「光頭」情況,如發現相關情況,應盡早換胎,避免意外發生。
另勞工處就相關行業訂出工作指引,據刊物《重型機械車輛輪胎裝拆及充氣工作安全指引》,為輪胎充氣有多個注意事項:
1. 輪胎充氣的工作地點應與其他工作場地或工序保持安全距離。
2. 輪胎充氣前,應檢查所有車輪組件,以確保組件相容、可供使用及正確裝配。
3. 輪胎充氣時,應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籠及安全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有足夠強度,以吸收爆炸時所產生的能量。
4. 應制訂及實施安全充氣程序,並特別考慮輪胎、輪輞組件製造商及相關設備製造商建議的規格。
5. 如屬某類重型機械車輛,則會在車輪裝上輪轂後才進行輪胎充氣工作。
6. 在輪胎充氣期間,應採取足夠及有效的步驟,確保所有工人遠離車輪組件飛脫的危險範圍;此外,應使用閥芯固定夾連氣喉中途閥門,以及設有調壓器的氣壓錶為輪胎充氣。
7. 應制訂一套安全工作系統,制訂此系統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i) 車輪已鎖穩; (ii) 車輪組件發生爆破及爆炸時的影響,均在安全的控制範圍內; (iii)確保所有工人遠離車輪組件飛脫的危險範圍;以及 (iv) 應經常參閱輪胎及輪輞製造商及相關設備製造商所制訂的規格。
8. 開始為輪胎充氣時,應定時檢查車輪組件是否正確地嚙合。
9. 輪胎充氣的氣壓,不得超出輪胎及重型機械車輛製造商所建議的氣壓值。
10. 當車輪組件明顯損壞或懷疑損壞,就不應再為輪胎充氣。
11. 負責人可向製造商查詢重型機械車輛使用實心輪胎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