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咀劫錶案多4人被控 1女被指租房協助罪犯

201902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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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警員在場搜證。
尖沙咀一間珠寶行於去年七一被南亞與本地匪徒以開山刀及鐵錘行劫,劫去總值逾2300萬港元的名錶及首飾。案件今(2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再有3女1男被起訴。
其中24歲女子林麗英被控意圖妨礙疑犯被捕而協助罪犯罪,指她在去年7月1日,知道陳景隆涉嫌犯下行劫及縱火罪,仍以自己的個人資料於嘉湖海逸酒店租房予陳使用,意圖妨礙警方拘捕陳。另外2女1男則分別被控多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們在去年7月間,多次在澳門處理劫案中的失錶。
控方申請將4人的案件,跟本來被控搶劫等罪的6名被告的案件合併,並轉介高等法院審理,各人須於4月8日到東區法院出席交付審訊程序。
法庭批准新近被起訴的4人各以現金3萬港元保釋候審,其餘6人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獲保釋的4名被告分別為林麗英(24歲、無業),王秋芬(37歲、侍應),王利芬(35歲、無業)及蔡志明(44歲、的士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