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洩試題案上訴 律政司被指錯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201902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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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試題案4名答辯人今沒有到庭。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被指夥同另一小學女教師以智能電話拍攝及洩露入學面試試題,惟4人在2016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訴但被駁回,其後去年11月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上訴聆訊今日(26日)審理。終院聽取完雙方陳詞,押後判決。
終院首席法官先提出,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行文上已意味有「取得其他人的電腦的使用權」的元素,故針對的並不包括使用自己的電腦,亦非純粹指「使用電腦來犯罪」。
不過,提出上訴一方的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則認為,「取用電腦」的字面解釋應純粹是「令到電腦運作」的意思,只要一個人為犯罪而用上電腦、在犯罪過程中用上了電腦,例如是銀行劫匪用網上地圖找逃走路線,都已經算犯上「為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而法例中並無指明,被取用作案的電腦必須為他人所有。
非常任法官范禮全質疑律政司的論據過於簡單:「即是有人心存不誠實意圖按着電腦開關掣,即使他之後改變主意,都已經犯罪?若說在犯罪過程中用上電腦就是電腦相關罪行,那用電腦掟傷人算不算?」梁回應指電腦相關罪行中必須包括操作電腦使其運作的元素。
常任法官李義亦指,翻查有關此罪行立法時的討論,條例目的旨在保障個人電腦內的資料及運作等,不被入侵破壞,故針對的是入侵或未獲授權取用他人電腦的行為,並不涵蓋使用自己的電腦去犯案的行為。而梁只重申,入侵他人的電腦亦可以個人電腦作為工具。
4名答辯人包括協和老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以及在另一小學任教的余玲菊今沒到庭,他們的代表律師只強調「為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於本案情況。梁卓然最後告知法庭,有關電腦罪行的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上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