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違法?組團潛海岸公園 大媽狂捕海膽 揚言︰有排食

201902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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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度海岸公園嚟㗎!
海下灣海岸公園慘淪「美食展」。近日有港人組隊駕水上電單車到海下灣海岸公園捕捉海膽,並即場拆殼品嘗,被網民批評破壞生態環境。根據《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
有大媽及其同行友人在網上分享在海岸公園遊玩的經歷,興奮地表示︰「今日唔行山,跟車去食海膽」。有人身穿潛水衣潛入水域,以綠色魚網袋捕捉海膽,並在貼文指︰「海下公園水底真係好多海膽,有排食」。
照片所見,他們在海岸公園對出海面泊了多部水上電單車,又穿着潛水衣坐在石灘,將捕捉的海膽即場拆殼,有人開心自拍,並指海膽「好鮮甜」。
不少網民批評:「離晒大譜」、「海岸公園唔係養海膽畀你食」、「就係你呢啲人,海下就畀你破壞晒」、「喺海岸公園搞破壞」。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指,正調查跟進有關事件,強調職員經常巡邏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進行監察工作,如發現有人違反法例,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非法獵捕動物或操作水上電單車而被檢控定罪的個案共有3宗,被判罰款700至1,500港元不等,而其中1宗於海下灣海岸公園發生。
根據本港法例《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以任何方式釣魚、捕魚或獵捕、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不論活的或死的或其部分;不得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進行滑水,包括利用滑水板、操作噴射滑橇或水上電單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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