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渠水潑女友永久留疤 運輸工判囚1年8個月

201902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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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不想再作追究。
運輸工人與女友爭執期間互潑通渠水,結果女方全身受傷,臉及手腳更留下永久疤痕。男子早前在高院原訟庭承認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法官今天(26日)判任運輸工人的被告劉佳坪入獄1年8個月。
法官表示,案中事主已完全原諒被告,除為他寫信求情外,更不想再作追究,拒絕為警方錄口供及提供最新傷勢照片。而被告亦沒有利用此點,要求控方在事主不作供下舉證,而選擇主動認罪。不過法官指出,就算本案算是家庭暴力案,事主又不欲追究,但法庭仍有責任在判刑時反映此類案件的嚴重性。
法官指被告雖是一時憤怒下犯案,但他把通渠水潑向事主面部,是有意要損害事主的容貌,甚至要留下永久傷痕。他現在承認的傷人罪,最高刑罰僅為3年,法官因此將量刑起點定為2年半,因被告並非第一時間選擇認罪,故只可減刑四分之一,至1年10個半月。不過,鑑於他在事主拒絕指證下仍選擇認罪,故額外減刑2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