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4司機

201902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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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扣查4部涉案車輛。(警方提供)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根據線報及經調查後,今早(26日)約10時於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的執法行動,期間派員喬裝乘客,租用3輛私家車,分別由葵涌邨前往機場暢達路,由荃灣一酒店前往機場航展道及由葵涌前往機場東岸路;3名司機分別收取車費約2300元,約1200百元及約1800元。另外,警方亦派員喬裝乘客,以約100元租用一輛輕型貨車由火炭前往荃灣。
當抵達目的地時,人員隨即表露身份,4名本地男司機(26至48歲)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另外,4輛車均懷疑被非法改裝,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結構及保養)條例」,有關車輛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而有關涉案私家車車主,亦須要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