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8幢舊樓獲發消防安全指示 僅349幢遵辦

201902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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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不時巡查樓宇,確保符合防火安全。
立法會議員關注現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樓宇巡查情況,保安局回應指,截至今年1月31日,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巡查8953幢綜合用途樓宇,並向當中7298幢樓宇業主及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惟遵從消防處和屋宇署指示的樓宇,分別只有195幢和154幢,而當中有44幢樓宇同時遵辦消防處及屋宇署的指示。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批准的綜合及住用用途樓宇,必須提升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條例》由消防處和屋宇署執行。根據屋宇署的資料,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共約13,500幢。消防處和屋宇署分兩階段展開聯合巡查,首階段先巡查約10,500幢目標綜合用途樓宇,第二階段再巡查約3000幢,現時正進行首階段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