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官圖自殺被揭偷警署86萬元 囚21月官勉勿放棄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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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輝今於區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判他即時入獄21個月。
42歲男警官劉永輝於去年6月在葵涌荔景紀律部隊宿舍自殺未遂,警方追查原委時發現他涉監守自盜,偷去打鼓嶺警署內共值86萬港元的現金證物。劉事後被捕,今(2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指劉嚴重違反誠信,判他即時入獄21個月,但望他為着年幼子女不要放棄人生。
求情指被告與妻育有兩名年幼子女,被告現已被警隊革職,亦失去長俸,家人亦於去年7月搬離宿舍,而被告親友今亦有到庭支持。辯方續指被告今為事件致歉,因其一己之私而令家人及警隊蒙羞,並希望法庭接納此純是他的過錯,重申警隊仍是香港最優秀的紀律部隊。
辯方指被告被捕時已全盤招認,被告更因事一度自殺,幸被妻及時救回,其家人均支持及希望被告能盡快重新站起,找份工作,照顧家庭。而被告因賭博欠債致犯事,今仍背負200萬港元債項。被告已深感後悔,可惜的是因其愚蠢私慾,而一手摧毀努力苦心經營的工作等。被告在還押期間已有深切反省,辯方並指被告已沒有餘力再賭博。
辯方亦為被告呈上約30封求情信,當中妻子的求情信夾附了一幅兒童畫作,畫上父母子女及表達掛念你的意思。法官翻閱後,特別將原畫歸還予被告,着被告望畫警醒自己。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持續數月犯事偷去86萬多港元,更以道具錢作掩飾,欺瞞同袍,行為有預謀。法官雖接納被告被定罪將所失甚多,但他身為多年經驗的警務人員,定知後果,卻仍因賭博而令自己落得如斯田地,乃咎由自取,不能埋怨他人。法官考慮到被告過往貢獻社會及是優秀警務人員,故酌情扣減刑期。
法官判刑後特別囑咐被告不能放棄,此非他人生路的終點,他尚可與家人子女渡過漫長人生,相信他能經事而成為更堅強的人,為年幼子女不放棄,找工作回饋社會。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打鼓嶺警署助理分區指揮官(行政),負責署內夾萬。在17年10月14日及12月19日,有警員將檢取了兩筆涉及案件的款項,放入防干擾證物袋,並交由被告放入夾萬。在翌年4月,有警員要提取款項上庭,發現信封有改動,被告當時解釋為節省夾萬空間。
於去年6月8日,警方調查夾萬,發現有關載款的信封被剪開,而部分款項更變成道具錢,部分則不翼而飛。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