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裔男生兩項非禮罪成 官指案情嚴重不宜判感化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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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艾阿星兩項非禮罪成。
葵青區去年中接連發生街頭非禮,警方事後在區內拘捕一名疑涉案巴基斯坦裔男學生,指他涉嫌向三名夜歸女子捏胸,控以三項非禮罪。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艾阿星其中兩罪成立,現先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的報告,被告收押至3月14日接受判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被捕及警誡下已招認非禮各事主,但辯方爭議指當時未成年的被告是受警員誘導下,才不自願招認。裁判官今裁決時指,被告接受警誡時已夠16歲,他已表示明白警誡下權利,其後又在父親及兩名翻譯人員見證下,聲明他錄取警誡口供屬自願,因此認為被告聲稱遭誘導之說法不可信,並接納被告的招認作為證供。
裁判官續指,雖然三名事主皆未能認出疑犯身份,事發現場附近閉路電視片段的質素也不足以辨認疑犯是被告,但考慮到被告就各次非禮事件曾作招認,故裁定控方已證明其中兩項非禮罪成立,另一項非禮罪則因該名女事主D供稱的事發地點與控方指稱的地點有出入,疑點利益歸被告而該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香港出生,現已年滿18歲,在所讀中學任領袖生,冀裁判官考慮判感化,認為適當監管對被告有利。但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不止一次犯案,故認為感化並不適合,現先索閱勞教中心等報告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