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無理鎖手銬索償5萬 兩示威者敗訴各付1.22萬訟費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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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振邦(左)、梁國華(中)的申索被裁定不成立。(黃偉邦攝)
前年7月1日國家領導人訪港期間,多名社運人士在尖沙咀海旁示威,其中兩名示威者關振邦和梁國華報稱遭警員無理鎖上手銬由警車帶往警署。兩人質疑警員涉違反《警察通例》及濫權,早前分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各向律政司司長索償5萬港元。案件今日(28日)裁決,審裁官裁定關、梁的申索不成立,下令他們各需賠償政府1.22萬多港元的訟費。
審裁官裁決時指,兩名申索人提出有關警方違憲及違反《人權法》的爭議,並非小額庭的司法管轄範圍能處理。審裁官不接納兩名申索人當時正在進行和平的示威,因從呈堂片段看到,他們在尖沙咀文化中心、即康文署管轄範圍內拉橫額示威,遭康文署職員阻止後,便大聲喝罵職員,並與職員拉扯。審裁官指,即使二人最終沒被警方起訴,但這不代表警方當初懷疑他們涉嫌干犯《文娛中心規例》及涉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是缺乏合理基礎,亦不代表警方的拘捕行動不合法。
審裁官指從片段看出,二人被捕時態度強硬,他們雖聲稱警員無出示委任證,他們在不知原因下被強行帶上警車,他們返到警署卻又沒有即時向值日官作出投訴,法庭認為二人的證供不可信,相反出庭作供警員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審裁官不認為警員違反《警察通例》及濫權,因證供顯示,兩名申索人被捕時與警員發生肢體碰撞、情緒激動,現場也有不少身份不明的旁觀者,警員為保障申索人及他人的安全,及考慮到申索人有反抗及逃走風險,替申索人鎖上手銬是合理的。警員將二人帶返警署後,考慮到警署有足夠人手,亦已即時替他們解開手銬,故鎖上手銬的時間並非過長。
裁決後,梁國華對律政司的訟費申請有異議,他認為被傳召的警員及康文署職員是受薪的,他們身為公職人員有責任出庭作供,他們的時間損失不應計入訟費之中,但審裁官認為政府在今次官司中仍有損失,故批准律政司的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