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涉賄案罪成 控辯雙方申請延至月底判刑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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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早前被判罪成。
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去年12月被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裁定7項罪名成立,法院原定於本月14日判刑。不過日前的法庭文件顯示,控方已代表控辯雙方申請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辯方將於本月11日就判刑呈交書面陳詞,控方則於18日呈交。
何志平前年11月在美國被捕,當時他身為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被指為華信尋找石油商機期間向多名非洲官員行賄。他總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涉及烏干達案的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名2項、涉及乍得案的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名2項、1項串謀洗錢罪,以及涉及乍得案和烏干達案的洗錢罪各1項。其中唯一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是涉及乍得案的洗錢罪。
案中涉及的賄款達290萬美元(約2262萬港元),何志平被指由香港經紐約的銀行,匯款40萬美元到塞內加爾前外交部長加迪奧的戶口,以及50萬美元到烏干達外長庫泰薩的戶口,另外又曾贈送200萬美元現金給乍得總統德比。何志平最高可被判監65年,去年聞判後表情木然,被在場記者追問感受時,他稱「預咗,都係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