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小組確定港人居內地標準 不足24小時不算一天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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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政府商討兩地居民在內地逗留183天的判定標準。
港府與澳門政府今日(1日)在北京出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小組會議,商議關於港澳居民在內地逗留183天的判定標準。
會後港府與澳門政府均表示已確定有關操作方法,指有需要繳交全球個人所得稅的港澳居民,若在內地停留不足24小時,將不會計算為內地境內居住天數。此外,連續6年在內地停留滿183天的年限,將由2019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並不納入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