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強姦印傭重囚11年 官斥被告恃勢凌人肆意淫辱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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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被告曾偉新今在高院被判監禁11年。
已婚無業漢前年聘請印尼女傭照顧其智障女兒,惟印傭在上工首晚即遭性侵,遭撫摸全身大肆非禮,一周後無業漢重施故技再非禮印傭,之後兩日變本加厲,先後在睡房及廚房內強姦印傭,更企圖在她口內射精但不果。55歲被告曾偉新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成,案件今日(5日)在高院判刑,法官李瀚良判刑時狠批被告身為僱主,對受害印傭恃勢凌人,肆意淫辱,行為卑劣,決定重判他監禁11年。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與妻育有一名智障女兒,被告曾任廚工,是家中經濟支柱,他自前年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對妻女十分掛念。
法官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事主事後患有嚴重創傷後遺症,出現易怒、焦躁、情緒低落等徵狀,亦有自殺及自殘傾向,身心均承受嚴重創傷,她在審訊期間需出庭作供,更加重創傷。
法官指判刑時需考慮本案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違反僱主應有的誠信、事主曾遭受暴力對待、事發時被告無使用安全套、在事主上班首天已開始侵犯事主,並在相繼的個多星期重複侵犯對方,以及事主的身心影響。法庭必需判阻嚇性刑罰,以反映社會大眾對此類案件的厭惡及反映事主所受的創傷。
被告早前出庭作供,辯稱自己在結婚後沒有碰過其他女人,事發時遭女事主色誘,使他一時「混混沌沌」,但因為他肚腩太大,未能與女事主性交,而女事主為他手淫後,取得他的精液,並用來誣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