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大狀向官發「諒解」電郵 退休牧師爭樓案要換官審

201903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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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驍敏(持傘婦)入稟法院要求取回業權。(龍偉樑攝)
聖公會諸聖座堂退休牧師曾繼才(80歲)被女教友黎驍敏(72歲、下稱原告)指控涉欺騙,令她將名下位於跑馬地的800呎單位轉名予他。曾更以不同理由多次向女教友索取逾400萬港元。黎因此向曾及曾太劉俠英和姨仔興訟要求取回業權,案件上周已在高院開審,今天(5日)第六天審訊原定被告續作供,主審暫委法官林定國資深大律師開庭時表示,今凌晨收到一封與本案有關電郵。
與訟雙方律師閱讀電郵後,原告方決定要求林官停審此案,被告則反對。法官下午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原告申請,不再審訊本案,交由另一法官再排期審理。法官指這是困難的決定。
據原告大律師和法官在庭上引述電郵部分內容,發電郵者是一名女大律師,與林官共用一個大律師辦公室。她同是諸聖座堂議會的高層,她在電郵說知道被告退休後需要財政幫助,對於原告伸出援手感欣慰,她請求林官「運用智慧免卻教會繼續尷尬」,又指「雙方現在需要的不是公義,而是諒解」等。
原告大律師對電郵感震驚,指發信者「不謹慎」。原告雖認為林官審訊絕不會受電郵左右,但發信者與案件各方有關連,難免令人對審訊的公正性有懷疑。原告只希望得到公平審判,亦願承受換法官的後果。被告方就反對終止審訊,被告大律師指法官不會受電郵影響,同一案法官與律師互相認識亦司空見慣,電郵由同業發出不等於法官會偏頗。但法官明言收到認識的人來信與收到陌生人來信,是有分別的。
法官宣告不再審此案後,稱稍後會以書面判詞解釋詳細理據。被告方稱或就換官決定申請上訴,而今次換官申請的訟費,法官會在書面判詞內作決定。法官散庭前,特別用廣東話向原告與被告解釋原委,因法庭須保障司法獨立及公眾認為法庭能獨立判案的信心。法官亦表示法庭願意處理他們的爭議,但將爭議交上法庭,在時間金錢和心理上都會構成壓力,未必是最理想的解決方法。雙方已是長者,法官遂鼓勵他們努力嘗試和解。原告和被告夫婦離開法院時均拒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