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父母授權按樓呃250萬貸款 青年認罪明判刑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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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青年訛稱獲父母授權,把父母名下的荃灣麗城花園物業抵押予財務公司。
任職兼職救生員的25歲青年約4年前訛稱獲父母授權,把父母名下的荃灣麗城花園住宅物業抵押予財務公司以獲得250萬港元貸款,直至父母收到催還款欠單後才驚揭事件及報警。救生員早前於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詐騙罪,法官今日(5日)聽罷被告求情後,押後明(6日)判刑。
控方先指被告提供的資料未能協助警方調查案件。法官沈小民要求控方就被告取得貸款的過程提交更詳細資料,沈官說:「就係簡單到咁,被告攞住父母嘅身份證影印本就可以借到250萬,咁人人攞別人身份證影印本去都得?唔使睇樓契?簡單到咁?應該有律師把關㗎,咁點樣防止再有同類案發生?」
主控官解釋當時被告是拿着看似其父母簽署、並由律師見證的授權書,說獲授權全權處理物業事宜。警方搜集到的證據未能顯示有律師行職員串謀。
辯方律師就指,正常程序是授權人及獲授權人一同到律師樓,並在律師的見證下一同在授權書上簽署。被告說是只跟一名「師爺」上律師樓簽署授權信,「師爺」的證供就指當時被告跟父母及律師在場,律師的供詞就承認簽授權書時不在場,他是相信「師爺」已經做妥核對身份的程序,故才在交來的文件見證人一欄上簽名。
律師又指,被告深感懊悔,知道事件為家人帶來很大麻煩及令父母傷心。其家人指他被還押後轉變甚大,明白不能再如以往只靠打散工為生,不能再想着不勞而獲搵快錢,打算趁在囚期間進修,出來後找正當工作照顧父母。
律師強調被告因一時愚蠢犯案,但法官強調:「佢袋咗40幾萬,佢做散工要幾耐先有40幾萬呀?佢一啲都唔蠢,我唔會接納佢係愚蠢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