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摸6歲女兒私處 父稱臨時上班故帶她上酒店

201903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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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親涉嫌把6歲女兒帶到酒店非禮,案件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6歲女童報稱遭父親帶到酒店房間非禮,並指稱父親褪下她的內褲,疑用手指觸摸她臀部及私處附近部位。女童事發後7個月才向母親透露事件,母親報警。涉案父親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法庭不准披露事主X及其父親(即男被告)的姓名。據控罪書資料,被告現年38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7年3月29日在旺角一間酒店某房間內,非禮當時6歲的女童X。
事主X現年8歲,控方先播放她的錄影會面片段。據X描述,被告於事發日從幼稚園接她放學後帶她出街,有一名不認識的「叔叔」駕車載他們到事發酒店。被告帶X入房,她看見房間內有「1個姐姐、5個叔叔都喺床度坐」,但「唔知佢哋玩緊咩」。
然後X趴在床上看電視時,被告伸手進入她的裙,又褪下她的內褲,她稱回頭時得知「爸爸摸我Pat pat、摸我下面嗰度」,當被告摸她「下面」時令她「好痕」,又指被告「摸咗好耐,篤咗好耐」。其後X穿上內褲,被告把她交由之前駕車的「叔叔」送她返家,被告留在酒店房間。被問及被告觸摸她甚麼部位時,X指該部位平時「冇咩特別用處」。
X在片段中又指事發一段時間後,有次她洗澡後感到「Pat pat痕」,母親為她塗藥膏後,她將事件告知母親。X又透露,在事發前父母曾爭吵,母親曾報警。
庭上播完X的錄影會面片段後,由於儀器故障,X的視像作供押後明天(6日)進行,裁判官安排先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在片段中解釋,當天他本來打算帶X出外與他的朋友晚飯,但他臨時需上班,X又睡着,遂先抱X到他租住的酒店房間休息,然後吩咐他的同行朋友送X返家,他否認在房間內曾脫X褲或摸她下體。
據控辯雙方不爭議的事項,被告與X母親在事發時正分居,當時未辦妥離婚手續,現已正式離婚。被告於2017年10月被捕,當時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冇做過」。